在执法过程中,检察机关有权通过提交来自于人民检察院的认证文件,以获取能确定
犯罪嫌疑人口供真实性的相关
证据资料。同时,根据案情所需,该机构还可以进行照片拍摄、录像录制、
复印件复印以及原始数据复制等相关操作。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国家级机密的证据材料,必须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予以保护。《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
民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调查、核实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
辩护人到场。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