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情节严重的
徇私枉法罪案件,法律设定了一定的
追诉时效期限。
若
犯罪分子所承担的法定最高
刑罚为不满五年的
有期徒刑,其
追诉时效则为长达五年之久;
倘若犯罪分子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其相应的追诉时效将达到十年;
而当犯罪分子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时,其追诉时效更是长达十五年之久。《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
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
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