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纠纷案件属于典型的民事
法律诉讼案件,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方在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且明确知悉义务人身份之时起,应于三年内及时提
起诉讼,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在此前提下,从受害方开始察觉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害的那一刻算起,若时隔超过二十年,则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和保护;
但如遇特殊情形,经权利人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人民法院可适当延长
诉讼时效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