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收受贿赂200万判多长时间

收受贿赂200万判多长时间

国家公职人员倘若滥用职权,非法收取高达二百万元的贿赂行为就会触及到受贿罪的法律红线。这种情况被判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对"数额巨大"的定义,应依据规定依法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课以罚金或执行没收财产。此外,假如这类罪犯在审判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特诚恳地承认错误,并且积极退还赃物,设法避免或者减小已经造成的损失,那么他们可能因此获得宽大处理。反之,如果这些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就会被加重惩罚。在这个背景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任何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接受他人财物达到200万元的程度,即可定义为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按照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构成此项罪名需要具备条件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凭借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满足他人需求做出贡献,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方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课以罚金;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则需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带罚金;而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极端者更是要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也需附加罚金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新修订:2024-05-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