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首先,此种
刑事犯罪的行为者必须属于国家机关内的
公务人员;
其次,其主观方面须附属于
行为人行事时所产生的过失心态,包括因疏忽、失误、妄自尊大与擅
自离岗位等原因导致的过失结果;
第三,本罪所侵害的法益即为国家机关运作的正常秩序;
最后,从客观角度而言,该种罪行所呈现出的形态乃是由行为人未能重责或者错误履行应当承担的职能,由此引发了对
公共财物、国民经济以及民众生活利益程度较高的重大损害。《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