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驾驶员们,请您注意,若您驾驶机动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减速、停车以及避让行人,将被视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可能被处以一次性扣除3分的处罚。
关于此方面的具体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四十七条明确指出,当机动车行驶至人行横道区域时,应主动降低行驶速度;
同时,若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立即刹车,停车等待让行。
此外,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段,机动车驾驶员同样需要礼让横穿马路的行人。
在此,提醒广大的机动车驾驶员朋友们,以下这些行为都将视为交通违法行为,并可能会导致驾驶证被扣3分:
(1)除驾驶校车、大型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或7座以上载客汽车之外,其他载客汽车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但尚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普通道路上,驾驶校车、大型中型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其运行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但尚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3)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能按照指定车道行驶的;
(4)超过规定的时间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5)路面拥堵时,在没有占道指示的情况下,超出原本车道或占用对面车道、穿越等待区车辆的;
(6)在行驶过程中,存在拨打、接听手机等影响行车安全举动的;
(7)在经过人行横道时,不能遵守减速、停车、避让行人规定的;
(8)放学巴士在道路上行驶时,未能给予足够尊重和保护的;
(9)驾驶载货汽车搭载货物重量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但尚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在载客时违规操作的;
(10)未能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事故后,未能正确使用警示灯光或设置警示标志的;
(12)及时对平安技术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的情况下方可上路行驶,特别是石松旅游客运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13)未经安全技术检查或者检查出有安全隐患仍坚持营运的校车;
(14)连续驾驶货车的时间超过4小时且未得到充分休息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5)在高速公路上,未达到规定最上限速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