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生产
伪劣化肥罪所需具备的主要要素包括:
首先,其
犯罪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其次,其行为侵犯的客体应是国家对于农用生产资料质量进行严格监控与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及广大农民的农业生产利益;
再次,从主观上讲,罪犯必须具有恶意或故意的心理状态;
最后,在客观方面,他们需要实施违反农、林、牧、渔等各类生产管理
法规的行为,并通过生产伪劣化肥的方式,给农业生产带来重大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