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责任保险的
赔偿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在货物接
管制开始至货物交付完成期间,倘若所托运之货品出现全损或部分损失,或者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出现任何延误现象,均应由承运人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对于因承运人为履行
运输合同而选择使用状态不佳的运输工具,或者由于承运人租赁其车辆的相关人员(包括其
代理人、受雇者等)的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货物损失、损害或交付延迟的情况,承运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免责。
《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