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前签订协议时所需要包含的重要元素,我在此为您细致梳理如下:
首先,关于个人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如房产、汽车等,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它们的所有权是否将被视为共有资产,或者继续保持原有的独立所有权?其次,我们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说明婚后的各项收入、支出以及投资收益等,这些财富究竟应作为各自独立所属的部分,还是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我们还需要在协议中详细列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以确保双方都能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我们还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对于共同债权、债务的分担情况,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
最后,如果还有其他任何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表达的事项,也请务必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