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刑事案件律师服务的时间规划:
最适宜的情形便是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后首次遭受侦查机关讯问或是正式采取强制措施之际,便应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从犯罪嫌疑人self初次遭受公安机关的首次盘询或者依法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日期算起,即拥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定权利。
同时要注意,处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仅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代理人这唯一途径可行。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