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债务关系中承担向债权人归还借款责任的主体即为债务人。
在会计领域的特定语境下,债务人被赋予了更为详细的定义,即拖欠他人款项的机构或者个人。
总的来说,债务人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商品的购买者,相对应的债权人则扮演着出售方的角色。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