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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的条件

关于融资融券交易的各项要求如下:
首先,当事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同时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需在相关指定的券商机构完成开户手续,专注该业务的时间需大于等于十八个月;
此外,个人投资者用于投资的本金数额不得少于五十万人民币;
最后,个人信用记录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无任何重大违约记录。
融资融券交易,即投资者向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从而获得资金购买证券(融资交易)或者借入证券后进行出售(融券交易)的合法行为。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的资金应当参照本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进行管理。
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和客户资金担保账户内,应当为每一客户单独开立授信账户。
最新修订: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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