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股东变动事宜上,确实存在无需股东亲自参与的情况。
股东可以选择委派具备相应民事做出能力的第三方代表他们签署股权变更相关的协议。
然而,无论何种方式,必须有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作为依据。
此外,股东也可选择将股权转让相关的手续全权委托给他人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某些本应由本人亲自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亦可通过代理人来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