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款明确规定:
对于相同性质的发明创新成果,仅能授予其中的一名发明者独享的专利权。
然而,在处理实践操作中,如果同一发明人或申请者将相同的发明创新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实用新型和发明两类不同的专利申请,并且在实用新型专利权仍未被国家相关部门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情况下,该发明人或申请者主动表示愿意放弃所持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那么此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可能会考虑授予其发明专利权。
此外,若存在两位及以上的发明人或申请者针对相同的发明创新提出了各自独立的专利申请,则专利权将会授予最早提交申请的那位发明人或申请者。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