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剖析之后我们发现,在法律意义上,唯有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方能被认定为合法行为。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况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用人单位在未满一年的期间内未能与其所雇佣的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从开始雇佣劳动者的那天起,只要超过了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能与该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该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在已满一年的期间内未能与其所雇佣的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从开始雇佣劳动者的那天起,只要满了一年还未能与该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从雇佣劳动者的那个月的第二天开始,直到满一年的那一天为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该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将这一天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该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3.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
在此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提到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日期是从雇佣劳动者的那天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而截止日期则是补签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的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