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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欠我一千多块钱不给怎么办

一个人欠我一千多块钱不给怎么办
欠债还钱且按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诚信守则,将这种靠自觉遵守就会完成的事情变成由法律来执行,两方对簿公堂,终归会有一些伤感情,但在维护各人权益面前,法律会是我们追回欠款的最后手段,也会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债权追讨,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2024-05-25 14:30:12 已帮助29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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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欠我一千多块钱不给怎么办
若您选择前往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诉状及相关费用(1万元以内仅需50元),且提供了债务人的详细住址和联络方式,法院将会予以受理。
在此之前,请确保充分准备所需证据
法院接到您的申请后,将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债务人出庭应诉。
如公告期满仍未收到回应,法院便可依据已确认的借贷关系展开缺席审判。
在缺席审判结束后,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亦可依法拍卖其资产以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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