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写借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具体取决于其书写方式和内容。
我们需要区分两种类型的借据——即作为交付证明的借据以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借据。
对于后者来说,事后补写的借据恰恰为之所涵盖。
在撰写这类借据时,务必详细注明借款人、借款时间及金额等相关信息。
如此一来,此类借据便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确保借据内容与实际借款过程保持一致,以免被债务人利用此漏洞进行抵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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