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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应当如何恢复信用

失信人员应当如何恢复信用
随着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很多人为了购物方便开通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这两者是给人们带来不少便利,但同时带来的麻烦也不少,网络上黑客手段技术高明,一不小心当事人就泄露了自己的银行密码,导致存款被盗刷。所以消费者一定要确认支付是否安全,不要随意点击外来链接。在银行卡被盗刷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留相应的证据,之后才有可能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2024-05-25 13:35:15 已帮助29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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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应当如何恢复信用
失信人员如欲恢复其信用记录,应采取积极措施,如偿还相关赔偿款项或履行针对自身失信行径的特定补偿责任。
在此之后,建议他们在未来的借款合作中保持谨慎和诚信态度,同时努力重建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在成功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并经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结束后,申请人需提供书面申请。
若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则有可能启动对信用记录的恢复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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