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导致自身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交通意外事故,在此类情况下,驾驶正常运转之机动车的一方原则上并不会为此类事件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涉及到赔偿事宜时,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不得超过总赔偿数额的百分之十。
若经调查发现,涉事车主存在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即便行人本不应出现在高速公路上,车主仍需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关于具体责任划分问题,将由负责处理该案的交警部门依据相关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