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遇到涉及打架斗殴之类的纠纷,有权向警方寻求帮助进行妥善处理。
具体而言,我们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针对那些由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打架事件,如您愿意配合警方调解工作,我们将尽可能以和解方式妥善处理此类问题;
然而若调解无果,当中一方当事人受到人身伤害,我们将在接到报案并立案之后的24小时之内为受害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以便其前往法医处进行鉴定。
若经鉴定结果显示构成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我们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或者在立案之初先行对行为人实施治安拘留,随后再转为刑事拘留。
至于轻伤以下的伤害情况,这属于民事范畴,警方通常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您可依据此通知书前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