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到他人欠债逾期未偿还且又无法取得联系时,建议您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您可以依法申请由法院向该债务人发送支付令,命令其偿还拖欠款项。
这种在法律层面称之为督促程序的措施,适用于针对金钱债务以及有价证券债务的情况。
作为当事人,您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清晰明了,同时债权人需要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比如手头拥有欠条、借据等书面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