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总包,即指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和管理整个工程项目,并延伸至直接向甲方汇报,接受监理部门的全面监管;
而分包,则是由总承包单位在众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商中挑选出最适合的一家来参与到工程项目当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总承包单位有权将部分非主体结构工程发包给同样拥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进行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