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国家,若夫妇间感情状态出现问题而导致分开居住已满两年的期限,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选择
离婚。
据相关
法规,倘若夫妻中的一方向人
民法院
申请离婚,并且能够证明他们因为感情不和已经
分居超过了两年的时间,那么经过人民法院的充分考量与耐心调解后,如果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便会慎重地裁决支持
双方离婚。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间,就具备了
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