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中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口后,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这一请求应当得到法庭的批准和支持。
其次,当夫妻中的一方长时间失踪未归时,无论其离家外出的具体时间是多久,另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类案件将按照正常的审判流程进行处理,并通过公告的形式将相关法律文件传达给失踪者。
最后,对于涉及到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那么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若原告的住所地与其常居地并不一致,则由常居地的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