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户籍簿是无法完成
离婚手续的。
在
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以及户口簿这两份证件是必不可少的,如果
当事人暂时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话,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进行
离婚登记事宜。
在此特别提醒,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大陆地区居民,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及证明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
结婚证书;
(3)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