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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怎么执行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怎么执行的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24 17:05:02 已帮助15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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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怎么执行的
在对罪犯实行剥夺政治权利这种惩罚措施时,其具体的期限从其所应承担的有期徒刑、拘留或缓刑执行完毕的那一日算起,或者是从宣告假释的日期开始进行计算。
对于那些被判处单独管制并附加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而言,我们会让他们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所处的管制期限保持一致,这两者将同步执行。
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罪行严重者,就应该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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