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时,应当依照以下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与分配:
首先,应优先考虑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以及遗嘱的形式,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财产继承分配;
其次,当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存在时,则需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则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在此过程中,各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比例应当保持相对均衡,以确保每一位继承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存在生活特别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其适当的照顾和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