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持有人
拖欠款项总额超过10,000元,在发卡机构已发出两次或以上
催收通知,但持续逾时三个月仍未进行偿还的话,发卡银行将有权利冻结其信用卡账户并将其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名单中。
此外,银行也有权以
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名义对该持有人提起
法律诉讼,经由法院审判并
强制执行。
如果在接受
司法机关审理和判决之后,相关持卡人仍旧拒绝履行
债务,并且欠款数额已经超过了10,000元人民币,那么此种行为将会被视为恶意透支,并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名。
届时,人
民法院将会依法判处此类
违法者
刑罚,即
有期徒刑和监狱关押。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