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进行婚前公正的财产分配问题,尽管其所有权仍归属于原始所有者,但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际,这些财产并无权享受共同分割。
所谓婚前财产,顾名思义即为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所得之财产。
这里所提到的财产并不仅限于有形物质,还包括如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无论获取方式是否合法,一经依法认定,皆会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