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设立的“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其法定构成要件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组成:
首先,该种犯罪涉及的侵害对象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相应的社会公信力;
其次,从犯罪行为方式来看,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通常表现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作为手段进行实施;
再者,该类犯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个体;
最后,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来看,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属于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