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时限问题,我们通常规定为两年。
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两年内未对某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那么行政机关将不再具有对此类事项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另一方面,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我们通常设定了九十天的期限,从案件正式立案的那一刻开始计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符合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条件的话,也是可以立即依法作出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