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设立公司制股权类投资基金需满足以下严格的条件:
首先,投资各方参与者数量不得超過五十人,且所有参与方均必须使用现金方式进行首次出资;
其次,合乎公司章程中设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实际收到的资本不应低於參仟萬元人民币;
再次,此类基金必须按规定向相关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最后,运营范畴需要遵循法津规定,并拥有具备相应法律资质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