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认定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所谓共同犯罪,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基于共同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依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若二人以上共同因过失而触犯刑法,则不能视为共同犯罪进行处理;
但对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者,应依照其各自所犯之罪行予以分别惩处。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