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对子女的探望权益,您可向法院递交申诉请求。
经由法院审理并依据事实和相关法规进行裁定后,将有权利行使直接抚养子女方须无条件地协助您实施探望权。
倘若法院宣判后,对于方仍未履行配合义务,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请注意,如探望方在探望过程中有任何可能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或倾向,其探望权将会被暂时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