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解散涉及的相关债权问题,我们有如下处理措施:
1、按照法律规定,应在决定解散之后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
2、请清算小组负责清理并核实所有债权与债务情况;
3、届时,债权当事人需要如实地说明其所拥有的债权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供核查;
4、清算小组将会对所有已申报的债权进行详细记录和登记;
5、在此期间,为了确保公正性和透明度,清算小组将暂停对任何债权人的还款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