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来说,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主要包含有以下两种:
即由于受到
胁迫结婚或存在故意隐瞒
重大疾病事实而导致的婚姻。
在此种情况下,若想要申请
撤销婚姻关系,那么应当在得知或是应该了解到可撤销婚姻的理由之时起,于一年之内尽快提出申请。
在此期间,有关的
当事人将不再享有作为夫妻所应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另外,关于
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进行处理;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当地的人
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