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之必备要件乃为相关法规所明文规定的筹集资本金之基础性要求。
关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开发行新股时应满足以下几项要求:
(1)拥有稳健且正常运作的组织结构体系;
(2)有能力持续创造可观盈利并保持良好财务状况;
(3)在过去连续三个财政年度里,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均无虚假记载,亦未曾发生过其他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4)获得国务院批准,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证券法》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