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设定,通常情况下,撤销权的有效期被划定在了一年之内。
而这一时间从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由之日开始算起。
然而,如果在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长达五年内,债权人都未行使其撤销权的话,那么这一撤销权将自动失去效力。
此外,对于因重大误解因素产生的撤销权而言,它所享有的除斥期间则被设定为了九十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