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的
法规细则如下:
所谓关联交易,即企业与涉及内部关系的相关方之间发生的所有涉及资源或责任的
法律行为。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有关联性的双方在诸如财务、运营、采购和销售等领域中,可能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关系,甚至可能直接或间接地由第三方所拥有或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
法人的
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
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
有限责任损害法人
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
控股出资人、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