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缓刑乃指对于被判
处罚金之
犯罪分子,在特定时期内不对其实施附加条件的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等严厉
刑罚的制度,即意味着暂时搁置
刑事判决的执行。
2、在实践操作上,缓刑的具体实施方式表现为:
若
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并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其行为构成犯罪且应当受到刑罚制裁时,首先对其进行
定罪量刑,但暂不执行已经判定的刑罚。
3、值得注意的是,缓刑并非一种独立的刑罚类型,而仅仅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
此外,缓刑与
死刑缓期执行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在理解和应用过程中必须予以明确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