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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是否当庭释放

刑事审判中,缓刑通常并非是当庭释放的一种形式。
因为只有那些被判定无罪的被告人才能获得当庭释放的待遇,而缓刑制度则是针对那些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为构成犯罪并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但暂时不对其所判处的刑罚予以实际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那么就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其中包括: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表现;
(3)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
以及(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新修订: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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