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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年离婚彩礼钱法律上如何处理

关于彩礼问题,男方与女方皆可协商将其视作各自私有、共享或是部分归属于各自、部分共享。
若在婚姻缔结前已支付之彩礼且并未达成共识,则视为女方的私人财物,由女方全权拥有。
然而,若在婚后支付的彩礼,若无明确表示为赠予女方,则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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