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医生的误诊而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其责任分配的具体细则如下所示:
(1)全责,即
医疗事故所带来的损害结果全部由医疗失误行为所导致;
(2)主责,即医疗事故所带来的损害结果主要是由医疗失误行为所引发,但其他因素也发挥了一定的次要影响;
(3)次责,即医疗事故所带来的损害结果主要是由其他因素所引发,而医疗失误行为则在其中扮演着次要角色;
以及(4)轻责,即医疗事故所带来的损害结果绝大部分是由其他因素所引发,而医疗失误行为在此过程中仅产生了微小的影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
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