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作为一份法律文件,其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由当事双方签字确认后,经过法院或具有权威性的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确认,才能赋予其在法律层面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这也是申请
解除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之一。
若已完成
离婚手续,则书面的离婚协议将具备法律效应;
相反,如果婚姻关系依然存在,那么书面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尚未满足,因此无法产生
法律效力。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