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存在时,
婚前协议即便未履行公证程序仍具备有效性。
婚前协议中可以明确表述婚姻持续过程中所获得的财产及其个人婚前储备移交至各自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等
权利义务归属情况。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财产及个人婚前储备的约定,对于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