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合法所得,无论
房产证书上面署名的是哪一方,亦或是双方同时出现,都应该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应该进行平均分配。
5、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
结婚前就已经独立支付了所有
购房款项,并且成功获得了房地
产证明书,那么这个房屋将被视为这一方的
个人财产。
因此,当他们面临
离婚问题时,另一方没有权利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6、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前通过
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屋,并且成功获得了房地产证明书,那么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
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除非夫妻双方事先有过明确的协议,否则这个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应该进行平均分配。
7、如果父母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就已经参与了购房
出资,那么这种出资行为可以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非有其他特殊约定。
而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后,父母的出资则应该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同样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特殊约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