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解除之后,若对已履行的部分存在异议或问题,当事人可根据具体的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提出恢复原状、采取其他合理补偿及赔偿损失等要求;
而对于尚未完成的部分,则应当立即停止执行;
另外,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