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婚前房产增值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增值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增值的婚前财产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同样地,房屋作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实物资产,其产生的增值并非法定意义上的夫妇共有财产,而是应该归类为不动产后产生的收益。
并且鉴于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在结婚前便已成功申领,这就意味着它属于原来拥有者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地产尚未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实际上是一种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5-2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