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儿未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实力权衡下,兄弟姐妹并不能进行起诉。
法律明文的规定,已成年的孩子应对自己的父母承担起赡养、扶持以及关怀的重任。
倘若成年的孩子未能践行这份职责,那些没有工作能力或生活困顿的父母,便有权向他们索求赡养费用。
因此,仅有父母才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以合法的方式要求女儿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而其他的兄弟姐妹则无法行使此项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