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妇离婚后对于婚姻期间财物的分割问题,我们应当坚守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具体体现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环节,即,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益,同时亦应平等地担负起偿还共同债务的责任。
另外,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以及女性的合法权益,我们还需秉持照顾子女与女方利益的原则。
这一原则既可以通过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增加的方式来实现,也可以在财产类型上将某些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